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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11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26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旨揭保險自本( 114 )年 4 月 1 日 0 時起至 117 年 3 月 31 日 24 時止,由凱基人壽獲選接續為公教同仁提供服務,為期 3 年。相關說明及投保計畫、加入表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頁(網址: 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或公務福利 e 化平台(https://www.dgpa.gov.tw/eserver/index?mid=437)下載運用。投保作業請逕洽凱基人壽辦理,洽詢電話: 0800-09...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公告辦理。
二、為落實本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二)檢送「114 年春節... 觀看完整文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有關 114 年度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服務,於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前之辦理方式,詳如說明。
說明:
一、 114 年度教師個別諮商輔導每位教師每年原則以補助 6 小時諮商鐘點費(每小時補助 1,600 元)為上限,辦理方式如下:
(一)契約簽訂前:教師於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契約簽訂前自行至合格之心理諮商所進行諮商者,得檢據向學校申請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費用由各校(園)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二)契約簽訂後:自本局與合格諮商所簽訂契約後(屆時將另案函知)應向受託單位申請支持服務,所需費用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前開自行...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特約員工心理諮商機構一覽表」1 份,請查照並協助宣導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為賡續提供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心理諮商服務,本府業與在地 9 所心理諮商機構(含心理諮商所、心理治療所)簽訂 113 年 12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合約,諮商鐘點費每小時新臺幣 1,600 元(含稅),由心理諮商機構按季申請撥款。
二、除前開 9 所特約心理諮商機構,同仁亦可選擇合格立案之諮商機構。
三、檢附各機關心理諮商統計表 1 份,請各一級機關、區公所配合填寫並彙整所屬心理諮商服務申請案件相關資訊,嗣後將由本府人事處統一回收以利彙整相關資料。
四、相...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