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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7 月 22 日臺教文(三)字第 1130071313A 號函辦理。
二、近日媒體曾報導有關留遊學服務業者(下稱業者)因倒閉,所辦理之夏令營活動參加家長控訴無法向業者追討退費事件,經查前揭事件係由學校推薦並允許業者向學生宣導,學校應監督業者與學生所簽契約是否符合相關規定,以維護學生赴海外留學或進行旅遊學習活動之安全及保障學生消費權益。
三、嗣後為使學校善盡監督之責,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針對學校在學生與留遊學服務業者簽訂留學及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留意該業者是否為經教育部契約查核合格業者及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