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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本市 111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期程及相關表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1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 111 年 4 月 7 日(星期四)止,逾期不受理。
(二)實驗教育學校介聘及新設學校介聘:
1、介聘期程須知:實驗教育學校請參閱附件 2 ;新設學校請參閱附件 3 。
2、因新設學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安南區海佃國小、北區大港國小)請於 111 年 4 月 8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提報「因新設校致學區重劃之學校教師介聘」教師名單(如附件 4)...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請假案件管理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請假案件管理要點」(含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規定) 1 份。
旨: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利率調整,有關 89 年度(含)以前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及 94 年度(含)以前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自 111 年 3 月 23 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 0.887%調整為 1.137%,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 111 年 3 月 25 日營署財字第 111106279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因應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屆,重申各級學校應遵循教育及行政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本局 110 年 10 月 26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1249829 號函諒達。
二、查本局 110 年 10 月 26 日函規定意旨,學校公教人員應依教育基本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規定嚴守教育及行政中立。
三、次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四、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9 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旨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主旨:函轉銓敘部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其「先行共同生活」之證明文件補充規範,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3 月 22 日部銓四字第 111543165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 申訴作業注意事項」,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保障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執行職務之安全,建構 健康友善、免受霸凌侵犯之職場環境,特訂定本注意事 項。各機關得依實際需要,於不牴觸本注意事項之範圍 內,另定相關規定補充之。 二、檢送「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 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 1 份。
主旨:檢送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個別介聘規定,惠請協助公告於「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貴府 111 年 1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11090184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教師應知悉事項如下: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網站(網址: https://www.tn.edu.tw)- 洽公資訊區-法令規章-課程發展科-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相關法規」下載。
(二)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於職務出缺、差假、留職停薪等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1 年 3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14592A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