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臺南市新進國民小學

:::

上中區域內容


主內容區域

公告 王富萱 - 人事 | 2022-02-11 | 點閱數: 123

主旨:函轉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留停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先行共同生活」證明文件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1 年 2 月 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10009901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 1 份。

  • 395084900Y0000000_0208299A00_ATTCH1.pdf
    1) 395084900Y0000000_0208299A00_ATTCH1.pdf
:::

左邊區域內容


頁尾區域